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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寄收快遞成了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在這過程去,我們時常會碰到快遞延誤送達、被人冒領、運輸途中受損等問題,那么,遇到這些問題該找誰解決呢?
本期《讀者律師麻辣問答》邀請浙江六和(溫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羅洋律師為大家解答有關快遞的問題。
A快遞延誤送達,能索賠嗎
讀者劉女士咨詢:我給在北方讀書的兒子寄了一箱家鄉特產,然后發貨十多天了,兒子都沒有收到快遞。我擔心里面吃的東西會壞掉。查詢了物流,快遞還在運輸途中,我也聯系了快遞公司,但是對方說還在路上,讓我耐心等一下。請問如果食物因物流延誤變質,我可以要求快遞公司賠償嗎?
律師解答:《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其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同時《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快遞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消費者交寄的快遞物品內件進行驗視,保存相關記錄,妥善堆放、裝卸和運載快遞物品,在承諾時間內將快遞物品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
根據以上規定,快遞經營企業有義務按承諾時間如期完成快遞服務,且該承諾必須公示,如果是快遞服務存在延誤未在承諾時間內投遞到位的且導致快遞物品損壞的,則劉女士可以要求快遞服務企業賠償。
而《快遞服務》國家標準5.4.7條款還有關于徹底延誤時限的規定:根據國內快遞服務的類型,徹底延誤時限應主要包括:a)同城快件為3個日歷天;b)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為7個日歷天。也就是說,某一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省際快件服務時限為A日歷天,則從其交寄之日起,A+7個日歷天后,快件仍未達到,則可視為該快件徹底延誤(丟失),其余類型的快件以此類推。徹底延誤的快件可按丟失件處理,由快遞公司直接按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B快遞被冒領,誰來擔責
讀者陳女士咨詢:我在網上買了一部手機,等了好幾天,都沒有收到快遞。我以為是快遞太多,送達速度慢了,結果一看物流信息,竟然顯示已簽收。后來投訴,查實快遞被人冒領。賣家稱這是快遞的責任,已經注明“本人簽收”。請問我該向誰索賠?冒領的人如果被找出來,應承擔什么責任?
律師解答: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消費者在網購時與其形成買賣關系的系賣家,消費者應履行的是付款義務,而賣家應承擔交付貨品的義務,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貨物未交付前,所有權仍屬于賣家,因此,該貨物的滅失風險由賣家承擔。且與快遞公司形成運輸合同關系的是賣家,賣家選擇的快遞公司沒有完成約定的快遞服務,是由賣家向快遞公司主張賠償責任。
因此,賣家承擔將貨品交付給陳女士的責任,陳女士如能證明未簽收貨物的,則賣家應向陳女士退款。賣家再行向快遞公司請求賠償。
冒領的人因為虛構信息騙取他人財物,故已涉嫌觸犯詐騙罪。
C快遞柜取件沒法當場驗收題內件出問題怎么辦
讀者傅女士咨詢:最近,我們公司樓下擺放了一個快遞柜,快遞員沒有經過我的確認就直接將快遞放入快遞柜,然后發取件碼到我手機上。我通過取件碼打開快遞柜,都還沒有驗貨,物流信息就更新為已簽收。請問如果快遞的物件出現問題,是否可以向快遞公司追責?律師解答:《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第5.4.2.4.1條款規定:對于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客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寄件人(商家)簽訂合同,明確快遞服務組織與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遞時驗收環節的權利義務關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驗收服務;寄件人(商家)應當將驗收的具體程序等要求以適當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遞服務組織在投遞時也可以予以提示;驗收無異議后,有收件人確認簽字。根據以上標準,快遞公司投遞的方式是商家與快遞公司進行的約定,如果該方式的約定最終導致收件人的驗收權利受到損害的,則對收件人承擔責任的仍然是與其構成買賣合同關系的商家。
建議在快遞柜收取貨物時,發現破損的,應當立即通知快遞人員到場進行現場驗收,以保留證據向商家維權。
讀者傅女士咨詢:最近,我們公司樓下擺放了一個快遞柜,快遞員沒有經過我的確認就直接將快遞放入快遞柜,然后發取件碼到我手機上。我通過取件碼打開快遞柜,都還沒有驗貨,物流信息就更新為已簽收。請問如果快遞的物件出現問題,是否可以向快遞公司追責?
律師解答:《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第5.4.2.4.1條款規定:對于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客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寄件人(商家)簽訂合同,明確快遞服務組織與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遞時驗收環節的權利義務關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驗收服務;寄件人(商家)應當將驗收的具體程序等要求以適當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遞服務組織在投遞時也可以予以提示;驗收無異議后,有收件人確認簽字。
根據以上標準,快遞公司投遞的方式是商家與快遞公司進行的約定,如果該方式的約定最終導致收件人的驗收權利受到損害的,則對收件人承擔責任的仍然是與其構成買賣合同
D快遞運輸途中受損怎么辦
讀者許先生咨詢:我女兒給我寄了一臺筆記本電腦,我收到時快遞包裝有破損,更嚴重的是我發現電腦開不了機。我女兒說,電腦寄出時是好的。我懷疑是運輸過程中太暴力,導致電腦壞了。現在快遞員不承認是運輸過程導致電腦損壞。請問我可以索賠嗎?當時怕丟,有保價。
律師解答:《快遞服務》國家標準5.4.2.4.1條款規定:收派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快件外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確認簽字。如果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派員應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快遞服務組織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標準5.4.2.4.3條款規定:在驗收過程中,若發現快件損壞等異常情況,收派員應在快遞運單上注明情況,并由收件人(代收人)和收派員共同簽字;收件人(代收人)拒絕簽字的,收派員應予以注明。
根據以上標準,消費者應注意要與快遞員當面明確問題,維護自己的權益。收到快件時,應先檢查外包裝是否完好,有無破損,有無明顯拆過重新包裝的痕跡。若外包裝有問題,應與收派員先驗收內件,如果內件沒有問題再簽收;如果有丟失短少或損毀等問題,應請收派員在快遞運單上注明,并和收派員共同簽字,以作為要求快遞企業賠償的證據。
因此,許先生如果在外包裝破損的情況又未驗收內件的情況下簽收了貨物,再提出是快遞服務公司造成貨物毀損的話,將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